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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7日消息,近日,北京证监局公告称,对豆神教育科技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豆神教育”)、窦昕、陈钊、张瑛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。
具体来看,豆神教育存在如下问题:
一是未及时披露多笔诉讼、仲裁,如未及时披露与张家口智云教育云科技平台运营有限公司、智云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、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诉讼情况。
二是《2023年度业绩预告》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,盈亏性质发生变化,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予以修正,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。
三是部分业务收入核算不规范,如个别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、对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的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。
北京证监局表示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窦昕作为公司董事长、时任总裁,陈钊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,张瑛作为时任财务总监,未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相关规定,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豆神教育、窦昕、陈钊、张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业绩方面,2024年上半年,豆神教育实现营业收入3.30亿元,同比减少28.82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09.33万元,上年同期为-5553.72万元,同比转亏为盈,增长223.41%。
今年6月13日,豆神教育自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,股票简称由“*ST豆神”变更为“豆神教育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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